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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给予XXX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决定

2023年03月14日 08:30  点击:[]

XXX,(学号:196003981,男,信息学院2019级计算机1班学生。2022128日,在网络中发布不当言论,扰乱了学校的管理秩序,鉴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学校、学生应当共同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校环境安全、稳定,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以及宁大政〔202122号《宁波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第七十七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通过,决定给予XXX同学院级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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