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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ENGLISH 宁波大学
人工智能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09月19日 10:30

各班级:

为做好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和应助尽助,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浙财教〔202015号)、《宁波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宁大政〔20235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学生资助对象动态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类型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分为特殊群体其他群体两类。

(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1.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农村低保、低边、特困家庭)学生;

2.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和困境儿童(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的军烈属或子女;

4.持证的残疾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6.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学生。

(二)其他群体

1. 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学院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二、认定程序

我院2026-2027学年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于919日启动。

认定的一般程序:学生本人申报→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审核确定→学生资助对象建档。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申请(919-21日)

学生登陆宁波大学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应用中,自愿如实填写《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操作指南见附件2),申请特殊困难群体需提交佐证材料。注意:往年已申请过的老生也要进入系统完成申请提交流程

申请人需将《申请表》纸质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电子稿上交生活委员。

(二)班级认定(921-23日)

1. 成立班级民主评议组。每个班必须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班干部、各寝室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人左右(需为单数),申请资助对象认定的学生不可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2. 班级民主评议组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评议核实,认定学生资助对象的类别,完整填写《班级民主评议表》(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起上交学院。评议完成后,由班主任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审核通过学生的线上申请,提交至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三)学院认定、公示(924-27日)

1. 学院认定工作组评议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学生是否符合认定条件,确保认定程序合规,认定结果精准。

2.经学院认定后的资助对象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学院提交学生资助对象认定材料(申请、佐证、汇总、公示、自愿放弃声明等)给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核准。

三、注意事

各班级应对认定工作高度重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予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

1. 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在规定时间内补报的除外);

2. 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信息不真实的;

3. 经常使用或更换高档、新款电子设备或高档品牌生活用品的;

4. 无客观正当理由在校外租住的;

5. 将助学款项频繁用于娱乐宴请的;

6. 因旅游等私人意愿办理护照的;

7. 其他不符合学生资助对象认定要求的情形。

(二)符合资助对象认定的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院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纸质版《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5)签字确认后学院存档,并将电子扫描件提交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存档。

(三)纸质版《申请表》中的各环节必须为手写签字。

(四)《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共享的大数据外,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如需深入了解学生困难情况,可通过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五)在认定过程中,要对持证残疾学生、孤儿、烈士子女、身患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关注,进行个别访谈,了解学生情况与需求,落实帮困助学举措与计划,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访谈情况填写在《特殊困难群体访谈记录表》(附件6),提交学生处。

(六)享受各类资助的学生资助对象,如被发现有弄虚作假或铺张浪费等不良行为,除全额退还资助金外还将取消其在校期间享受其他资助的资格,相关记录纳入当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当年非学业因素评定中文明守纪一项记为不合格。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截止时间

请各班级于92312:00前完成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具体完成以下事项:

(一)系统班主任审核:在“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系统完成班主任审核;

(二)请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纸质版材料:《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附件1);《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3),须班主任、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签字《主动放弃资助声明》(附件5交到杨咏曼楼604王老师处。

电子版材料:《人工智能学院xx班资助对象认定汇总表》(附件4)发送到王老师邮箱wangkeyu@nbu.edu.cn

联系人:王老师  杨咏曼楼604


人工智能学院学工办

202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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