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成才,主动对接和服务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确立不拘一格的人才评价标准,宁波大学特设立“宁波大学校长奖学金”。现依据《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的相关规定,对校长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项设置
宁波大学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全校总计10名,每人奖励10000元人民币。
二、评选范围
具有宁波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包括我院2023、2024级本科生、25级通创班)
三、评选条件
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年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公益、学术研究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突出荣誉,为社会或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道德培养及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方面表现突出,为推动我校德育教育或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在我校、宁波地区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例如具有见义勇为、抗震救灾、边区支教、无私奉献等具体实际行动;
2. 除学校有明确考核的课程外,在专业学习相关的领域取得杰出成绩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例如发表具备一定影响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影视作品、网络作品或完成具有市场及商业化前景的优秀发明与创新科技项目等;
3. 以个人的力量,在社会公平正义、人类生存环境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 代表学校、地区或国家参加文艺、体育类竞赛并取得显著成绩、争得荣誉的;
5. 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荣获全国性荣誉称号的。
(二)本学年符合特等奖学金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附件4)。
四、评选程序
学生依据评选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递交《宁波大学校长奖学金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3)。
请有意向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同学于10月8日(周四)17:00之前将个人申请表纸质版(附件1)交至杨咏曼604王老师处,个人申请表、汇总表(附件1、2)电子版以“学号+姓名+班级”方式命名发送至王老师邮箱wangkeyu@nbu.edu.cn。
本院在申请学生中择优推荐1名学生,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联系电话:642581
联系邮箱:wangkeyu@nbu.edu.cn
人工智能学院学工办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