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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10月08日 14:00

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25-2026学年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次奖学金申报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院奖项类别及名额

各类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注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每位学生获评奖学金不超过2项(不含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

23级、24级全日制本科学生、25通创班。从阳明学院分流来我院的25级同学回阳明学院评比(明年在人工智能学院参评);2025-2026学年转入我院的学生,在人工智能学院申请奖学金。

三、基本条件

我院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无警告以上处分,无通报批评;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体育学院学生、残疾学生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需依照本科生参与体质健康测试后方可测评;除因残疾申请免测的学生外,其余免测学生参评时等同于体测合格;

4. 本学年必修课(含模块必修课程)无不及格项;

5. 本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无不合格等级。

四、评选条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和《宁波大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学校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6〕69号)。

3.退役复学奖学金具体评选条件参看《宁波大学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宁大政〔2021〕43号)。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 学生个人申请(10月8日-10月9日)

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填写申请表(附件1、2)、对应的汇总表(附件4、5),并将申请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交给班长汇总,并提供相关作证材料。

2. 班级审核、评议和公示(10月10日-10月12日)

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审核申请者奖学金评定资格,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一天。

公示无异议后,班长需将申请表(纸质版)交到杨咏曼楼915王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奖学金类别+共x人”命名)发到王老师邮箱,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前。

3. 学院公示、网上申报(10月13日-10月18日)

学院对各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生奖学金”系统上提交申请,班主任在系统上审核通过。

(二)学校奖学金、捐赠奖学金和退役复学奖学金评选程序和日程

1. 学生个人申请(10月8日-10月13日)

学生根据本人表现,对照评奖条件,填写申请表(附件3)、对应的汇总表(附件6、7),并将申请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交给班长汇总,并提供相关作证材料。

4. 班级审核、评议和公示(10月14日-10月16日)

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担任组长,审核申请者奖学金评定资格,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名单在班级内公示一天。

公示无异议后,班长需将申请表(纸质版)交到杨咏曼楼915王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以“班级+奖学金类别+共x人”命名)发到王老师邮箱,截止时间为10月16日17:00前。

5. 学院公示、网上申报(10月17日-10月21日)

学院对各班级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本科生奖学金”系统上提交申请,班主任在系统上审核通过。


联系人:王科宇
联系电话:642581

邮箱:wangkeyu@nbu.edu.cn




人工智能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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