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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guage: ENGLISH 宁波大学
集成电路学院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本科生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6年10月16日 09:16

各位同学:

为做好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助学金的激励、资助和育人功能,现将本学年助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请各类助学金的同学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一学年非学业因素评价中“思想表现”和“文明守纪”无不合格项);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认定为2026-2027学年资助对象)。

二、助学金类别

(一)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

浙江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4900元,学院共7个名额;二档每生每年3100元,学院共24个名额。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二)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

宁波市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和二档:一档每生每年5500元,学院共16个名额;二档每生每年2860元,学院共57个名额。

资助标准:

1. 一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被认定为“特殊群体”的学生优先资助。

2. 二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当年被认定为宁波大学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三)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

学院共1个名额。每生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的综合排名在班级前3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四)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

学院共2个名额。每生每年资助金额为5000元。

评定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上一学年的综合排名在班级前40%,无必修课程(含模块必修课程)不及格;

2. 非学业因素评价指标有3项及以上为“优秀”或“有”;

3.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大者优先。

三、评定程序

(一)学生申请(10月16日-10月21日)

   线下: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月21日17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版)交到杨咏曼楼615魏老师处。汇总表(电子版,以“姓名-对应助学金名单汇总表”命名)发送到魏老师邮箱weichenyi@nbu.edu.cn。

   线上:学生在宁大主页点击进入宁大内网,登录个人学号,搜索“本科生助学金”应用进行申请。

(二)学院审核、公示(10月22日-10月26日)

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后,对学生申请档别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醒班主任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四、助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一)助学金评定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要坚持公平公正、规范管理原则。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各类助学金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资助对象,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主动关心了解学生困难需求,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四种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省一档、省二档、市一档、市二档),国家助学金与捐赠助学金可以兼得。

(三)退役复学学生原则上应参评退役复学专项国家助学金,不参评本通知内的国家助学金。退役复学学生可参评捐赠助学金。

(四)对于受到校级违纪处分的学生,在处分生效期内不予受理其国家助学金申请,处分期满后,经教育帮助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受理其资助申请。

(五)获得捐赠助学金的学生,应以适当方式表达对捐赠人的感恩之情,每年学校会制作评定情况汇报感谢册送给捐赠方。要求每人写一封致捐赠人的感谢信并附近期生活照一张,书信要求称谓准确、内容真实,语言通顺、感情真挚、无错别字,1000字左右;照片要求正面照、容貌清晰、衣着正式,以本人“学院+姓名”命名;姚祥兴邹星缘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姚锦华先生”,绣山清寒优秀奖助学金的称呼统一为:“尊敬的朱英龙、朱英彪先生”。感谢信末写自己的姓名和写信日期。

学生感谢信(Word文档、仿宋3号)和个人照片(jpg格式、1M以上)以电子版形式上交,为确保照片与本人对应准确,感谢信文档与照片均以本人名字做好命名,放于一个文件夹中。各学院进行检查审核,不符合以上要求者应重新提供,最后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六)国家助学金依照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捐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为确保正常发放,学生须登录宁大内网“个人财务信息”应用,登记核对本人建设银行卡号(非本人卡不可用),确保卡号准确,卡户名、本人身份证姓名、本人在学校系统姓名一致,卡已激活,卡状态正常,如有问题携带身份证件到建行网点办理;如建行卡遗失注销,新办理建行卡,须及时在“个人财务信息”应用更新卡号。未满18周岁者可在“个人财务信息”登记本人工商银行卡号,等满18周岁后及时换为建行卡。

(七)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退学、受到违纪处分者,应中止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联系人:魏晨铱

联系方式:19883579015/663831  

联系邮箱:weichenyi@nbu.edu.cn


                           集成电路学院学工办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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